青岛市图书馆志愿者管理办法

来源:青岛市图书馆    作者:办公室   阅读: 次    日期:2016/05/06

 

青岛市图书馆学生学雷锋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馆学雷锋志愿者队伍管理,不断把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引向深入,吸引更多社会志愿者参与到图书馆公益服务活动中,提高志愿服务的效果,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文化部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结合本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志愿者,是指在校的大、中、小学生,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等,自愿、无偿为社会或他人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的个人。

二、学生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自己的意愿、时间和能力提供志愿服务;

(二)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参加志愿服务培训;

(四)获得开展志愿服务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要求本馆如实记录参与志愿服务的有关信息,提供志愿服务证明

(六)请求本馆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七)对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学生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志愿者服务守则,自觉维护图书馆声誉和形象;

2、及时、认真完成图书馆委托的任务;

3、向图书馆报告本人的服务情况;

4、不得以图书馆志愿者的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学生志愿者服务内容:

(一)读者服务;

(二)内部基础业务工作;

(三)图书馆(展览)参观接待、讲解;

(四)馆大型活动和会务的组织、翻译;

(五)社会公益辅导活动;

(六)讲座会务、撰写通讯;

(七)为残障市民服务;

(八)其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

三、注册办法

(一)志愿者报名基本条件

1、15周岁以上的大、中学生,15岁以下的学生需监护人同意或陪同,身心健康;

2、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4、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

5、遵纪守法。

(二)志愿者报名

现场登记报名、网上报名。

四、组织机构和管理办法

(一)馆办公室全面负责志愿者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了解图书馆各部门的岗位需求;

2、招募志愿者;

3、对学生志愿者开展岗前培训;

4、根据各部门需求合理安排志愿者;

5、密切联系志愿者所服务的部门,督促部门加强对志愿者的岗位管理、记录服务效果;

6、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志愿者出具社会实践证明(大学生应不少于50个小时,高中生应不少于40个小时,初中生应不少于30小时;14岁以下学生一般在15-20小时),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组织对优秀志愿者的表彰、奖励及新闻宣传;

7、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志愿者服务守则的行为,或在服务活动中不认真、不负责、不称职的,可终止其服务资格。

(二)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具体的志愿者服务活动。

五、本办法经馆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19年7月起实行。

 

青岛市图书馆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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