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日期:2023/11/17
主讲老师: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王赛赛律师
活动时间:11月18日(周六) 20:0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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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是现代公司法制度的两大基石,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原则上,股东、公司、债权人人格相互独立,但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若无法证明自身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合法保护自身权利。
本期讲座由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王赛赛律师为大家讲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权利保护。
讲师简介:王赛赛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民事综合类业务,破产重组业务,曾为胶州市城乡建设局提供法律服务、参与青岛市多家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