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市图书馆 作者:办公室 阅读: 次 日期:2018/03/13
《公共图书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文化立法,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为更好地宣传、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青岛市文广新局与青岛图书馆将从三月份起联合各区市文广新局及区市图书馆举办系列学习宣传活动,以便读者和广大市民详细了解《公共图书馆法》,从而更好地依法享受免费、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
为此,青岛市图书馆将邀请业内专家于3月15日上午9:30在市图三楼报告厅为全市图书馆从业人员及广大读者举办《公共图书馆法》专题讲座,对《公共图书馆法》进行详细解读,让大家更加详细地了解法律内容;同时,市图将在二楼大厅、市图网站、市图微信公众号上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公共图书馆法》专题图文展览活动;另外,市图书馆还将邀请全市公共图书馆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就如何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进行专题研讨,为我市公共图书馆事业的依法发展出谋划策。
此外,为配合《公共图书馆法》线下宣传,市馆还将组织《公共图书馆法》网上有奖答题活动。同时各区市公共图书馆也将相继组织开展《公共图书馆法》相关宣传活动。欢迎广大市民持续关注、踊跃参与。